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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各地政策】蓝天保卫战 夏秋季攻坚 ▏浙江省首次制定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

发布者: 众仕环境     时间: 2020-06-02

   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是形成细颗粒物(PM2.5)和臭氧(O3)的重要前体物,研究表明,VOCs是现阶段我省O3生成的主控因子。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,有效遏制臭氧季节性污染,根据2020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和《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》,省大气办近期组织制定了《浙江省2020年细颗粒物和臭氧“双控双减”实施方案》,并首次制定《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正面清单(第一版)》(以下简称“正面清单”)。
 
  疫情下的正面清单有何深意?什么样的企业能纳入正面清单?
 
  助企复工复产达产
 
  建立实施正面清单,是适应疫情防控形势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的现实需要,是推动企业源头替代和高效治理的有益尝试,也是鼓励绿色生产、指导地方精准实施VOCs强化减排措施的重要体现。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,不仅建议其可不执行季节性VOCs强化减排措施,其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(质量比)低于10%的工序,还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。
 
  正面清单内容详细全面
 
  正面清单包括使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建设高效处理设施。其中,使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,不仅包括施工状态下VOCs含量低于10%的原辅材料,同时为鼓励先进,结合当前技术和行业应用水平,将VOCs含量虽高于10%、但VOCs含量低于行业水平的船舶涂料、水性油墨列入正面清单,视同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。
 
  详细清单如下:
 
  一、使用低(无)VOCs含量原辅材料



二、建设高效处理设施
 
  重点行业VOCs高效处理设施可参考表3,其他采用吸附回收、吸附燃烧、催化燃烧、蓄热燃烧、直接燃烧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可认定为高效处理设施。





【文章来源:浙江生态环境】